200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河南農業(yè)大學考點公告
請各位考生認真閱讀以下內容,以確?荚図樌M行!
一、考試時間:
元月20日:上午8:30—11:30 政治理論
下午14:00—17:00 外國語
元月21日:上午8:30—11:30 業(yè)務課(一)
下午14:00—17:00 業(yè)務課(二)
二、考場規(guī)則:
1、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2、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簽字筆、鉛筆和橡皮、繪圖儀器以及無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電子計算器,或根據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
3、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10分鐘,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軍人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準考證、身份證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查對。
4、不到規(guī)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拆啟試題。
5、考生除在試卷上填寫(涂)規(guī)定的項目外,不得作其它任何標記,否則答卷作廢。
6、考生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涂寫答題卡須使用2B鉛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guī)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7、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fā)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8、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荚嚱Y束前考生不能提前交卷出場。
9、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10、考生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接傳答案或者交換答卷等。
11、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題、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裝入原試題袋內并密封。經監(jiān)考人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題、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三、違紀處罰規(guī)定:
在考場或評卷中發(fā)現(xiàn)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生該考試科目的考試成績無效,以零分計;確有必要的,也可當場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的資格。
(一)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有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仍不改正的;
(二)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的;
。ㄈ)攜帶“考場規(guī)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監(jiān)考人員要求放置的;
。ㄋ)接傳、交換、抄襲他人答案的,或將自己的答卷讓他人抄襲的;
。ㄎ)接看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它電子通訊設備的;
(六)將試卷或答卷帶出考場的;
。ㄆ)在答卷中作有表明或暗示自己身份的其它標記的;
。ò)答卷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卷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確有必要的,也可當場取消其考試資格。違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或司法部門處理:
。ㄒ)以虛報或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檔案及以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的;
。ǘ)采取不正當行為或非法手段獲取試題內容的;
。ㄈ)由他人代考的;
。ㄋ)考試期間撕毀試卷或答卷的;
。ㄎ)嚴重擾亂報考點、考場、評卷場所及有關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六)竊取、偷換、涂改答卷,偽造、變造考試成績和考試信息的;
。ㄆ)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
(八)威脅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的;
。ň)其它舞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
四、違紀舉報電話(郵箱):
省招辦舉報電話:63941272、63945109。
市招辦舉報電話:66963022。
考點舉報電話:63558825 電子郵箱:yongminzh@126.com
五、特別提示:
1、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后,不得提前交卷出場!
2、嚴禁攜帶通訊工具以及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考點不負責考生通訊工具等貴重物品的保存。
3、22日作圖類的考試科目,考試地點在農業(yè)推廣樓307,請于18日以后進行網上查詢,繪圖工具考生自備,本考點不負責提供。
4、統(tǒng)考類考試科目不使用考點提供的答題紙,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要使用考點提供的答題紙。
5、19日下午3:00,將在農大三號樓前中心花壇宣傳欄、工程樓、桃李園東、西教學樓前張貼考試有關注意事項及有關考場安排詳細情況。請各位考生務必于19日下午到考點現(xiàn)場確認所在考場位置,以免影響考試!
考生承諾:我已認真閱讀了以上內容,并承諾遵守考試規(guī)定,嚴守考試紀律!
下一步(點此進入考場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