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業(yè)獎學金用于獎勵學業(yè)成績良好的我校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學年評審一次,以幫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yè)。
2.獎勵等級、比例及標準:
第一學年,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醫(yī),學,全,在,線,提,供m.zxtf.net.cn,相應獲獎比例分別不超過參評人數(shù)的20%、50%、30%,獎勵標準為:
博士研究生:一等獎1800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3000元;
碩士研究生:一等獎12000元、二等獎9000元、三等獎7000元。
第二學年,只設三等獎,獲獎比例可達100%,獎勵標準為:
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別為13000元、7000元。
第三學年,設一等獎、二等獎,相應獲獎比例分別不超過總人數(shù)的20%、50%,獎勵標準為:
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2000元。
3.評審辦法:具體見《江蘇大學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第十條 “三助”崗位助學金
1.學校按規(guī)定統(tǒng)籌利用科研經(jīng)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其中,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jīng)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視具體實施情況在學校專項經(jīng)費中列支;學校每年撥?盍兄а芯可芙蛸N。
2.具體辦法見《江蘇大學研究生“三助“崗位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四章 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寧缺勿濫的原則。各類獎助學金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以接受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學生如對獎助學金評審有異議,可向所在培養(yǎng)單位客觀反映情況,培養(yǎng)單位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應在受理后及時作出處理醫(yī),學,全,在,線,提,供m.zxtf.net.cn。學生對培養(yǎng)單位處理意見仍持有異議,可在培養(yǎng)單位處理后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生工作處提出復議,學生工作處應在受理后進行調查和審查并作出最終處理意見,答復學生本人并通知學生所在培養(yǎng)單位。
第十三條 已獲批獎助學金的學生,如被發(fā)現(xiàn)在評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guī)現(xiàn)象,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證書及獎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