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財政法規(guī)制度
第三節(jié)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一、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亦稱“國庫單一賬戶”,是指政府在國庫或國庫指定的代理銀行開設賬戶,集中收納和支付所有的財政性資金。
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一)概念:以財政國庫存款賬戶為核心的各類財政性資金賬戶的集合,所有財政性資金的收入、支出、存儲及資金清算活動均在該賬戶體系中進行。
(二)構成
1.財政部門開設的國庫存款賬戶(簡稱國庫單一賬戶);
2.財政部門開設的零余額賬戶,用于財政直接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支出清算;
3.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用于財政授權支付和清算;
4.預算外資金專戶,在財政部門設立和使用;
5.特設專戶。
三、財政收入收繳方式和程序
(一)收繳方式
1.直接繳庫,由繳款單位或者繳款人依法直接將應繳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者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2.集中匯繳,由征收機關依法將所收的應繳收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二)收繳程序
1.直接繳庫程序
2.集中匯繳程序
四、財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財政直接支付
(1)工資支出、購買支出以及中央對地方的專項轉移支付。
(2)轉移支出(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出除外)醫(yī).學全在線提供m.zxtf.net.cn,包括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中的稅收返還、原體制補助、過渡期轉移支付、結算補助等支出,對企業(yè)的補貼和未指明購買內容的某些專項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單位。
2.財政授權支付
實行財政授權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
(二)支付程序
1.財政直接支付程序
(1)預算單位申請;
(2)財政部門國庫支付執(zhí)行機構開具支付令;
(3)代理銀行劃撥資金;
(4)資金清算;
(5)出具入賬通知書;
(6)會計處理。
2.財政授權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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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算單位申請月度用款限額;
(2)通知支付銀行;
(3)代理銀行辦理支付;
(4)代理銀行辦理資金清算;
(5)預算單位使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