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經濟系列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論文發(fā)表字數要求
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經濟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yè)學術著作1部以上(獨撰不少于5萬字);
(二)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fā)表獨立完成的本專業(yè)論文3篇以上論.文.客.服.QQ80018565,或發(fā)表獨立完成的本專業(yè)論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獨立撰寫較高水平的經濟分析報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廳)級以上主管經濟領導的批示并推廣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據)。
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規(guī)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guī)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2年以上,確有突出貢獻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獲得。ú)級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公開出版獨立完成的經濟專業(y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以上(不少于8萬字)論.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核心期刊發(fā)表獨立完成的本專業(yè)學術論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備注:“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2.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 收錄的期刊;3.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制的“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收錄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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