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名 | |
處方來源 | 《百一》卷四,名見《不居集》上集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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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組成 | |
加減 | |
功效 | |
主治 | 傳尸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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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備方法 | 先將青蒿、桃、柳、李、桑枝、楓葉、蔥、豉,以官省升量水3升,煎至半升許,去滓,安息香、天靈蓋、虎糞內骨、鱉甲、桃仁與童子小便同煎取汁,去滓,有4-5合;將檳榔、麝香同研勻,調作1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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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早晨溫服,以被蓋覆出汗;恐汗內有細蟲,以帛子拭之,即焚此帛;相次須瀉,必有蟲下,如未死,以大火焚之,并棄長流水內。所用藥切不得令病人知,日后亦然。10來日后氣體復原,再進1服,依前焚棄,至無蟲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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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禁忌 | |
臨床應用 | 傳尸勞:袁州寄居武節(jié)郎李應,本相州法司,嘗以吏役事韓似天樞密。兵火后,忽于宜春見之,云從岳侯軍得官,今閑居于此。從容問其家事,潛然淚下,曰:應先有兒女3人,長子因議買宅,入空無人所居之室,忽覺心動,背寒凜凜,遂感勞瘵之疾,垂殆傳于其次,次,室女也。長子既死,女病尋亟繼又傳于第三子,證候一同。開元寺前有一人曰:聞宅上苦傳尸勞,貧道有一藥方奉傳。又言:此藥以天靈蓋、虎糞內骨為主,切須仔細尋覓;青蛇腦如無亦可。敬如其言,治藥既成,于病榻之前服藥。食頃,臟腑大下,得蟲七枚,色如紅燠肉而腹白,長約一寸。試以火焚之,以鐵火箸(艸合刂)刺不能入。病頓減,后又服一劑,得小蟲四枚,自此遂安。今已十年,肌體悅澤,不復有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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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
各家論述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