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 |
細目 |
要點 |
十三、放射診療管理規(guī)定 |
1.概述 |
放射診療的分類 |
2.執(zhí)業(yè)條件 |
(1)開展放射診療的基本條件 | |
(2)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 ||
(3)設備和場所警示標志的設置 | ||
3.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
(1)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的要求 | |
(2)放射診療場所防護要求 | ||
(3)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防護要求 | ||
(4)患者和受檢查的防護要求 | ||
(5)放射診斷檢查的原則和實施 | ||
(6)放射治療的原則和實施 | ||
(7)放射事件的處理 | ||
4.法律責任 |
醫(y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 |
十四、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
1.概述 |
(1)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原則 |
(2)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分級管理 | ||
2.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
(1)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 | |
(2)細菌耐藥預警機制 | ||
(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異常情況的調查和處理 | ||
(4)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guī)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 | ||
3.抗菌藥物的臨床應用 |
(1)抗菌藥物處方權的授予 | |
(2)抗菌藥物預防感染指征的掌握 | ||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使用 | ||
(4)抗菌藥物的越級使用 | ||
4.監(jiān)督管理 |
(1)抗菌藥物處方、醫(yī)囑點評 | |
(2)對開具抗菌藥物超常處方醫(yī)師的處理 | ||
(3)取消醫(y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的情形 | ||
5.法律責任 |
(1)通過開具抗菌藥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法律責任 | |
(2)醫(yī)師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