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公告)號 | CN1224713C |
公開(公告)日 | 2005.10.26 |
申請(專利)號 | CN93103201.6 |
申請日期 | 1993.03.16 |
專利名稱 | 人參黃芪型核酸復合劑及其生產(chǎn)方法 |
主分類號 | C12P1/00 |
分類號 | C12P1/00;A61K35/78;A61P37/02 |
分案原申請?zhí)? | |
優(yōu)先權 |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秉淵;王中侃;戴 連;陳孝華;林祥瓊 |
發(fā)明(設計)人 | 楊秉淵;王中侃;戴 連;陳孝華;林祥瓊 |
地址 | 350011福建省福州市連江路福州二化宿舍17幢302室 |
頒證日 | |
國際申請 | |
進入國家日期 | |
專利代理機構 | 福州科揚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何小星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主權項 | 一種人參黃芪型核酸復合劑,由改進后的一般型核酸復合劑和人參、黃芪按重量百分比配制而成;改進后的一般型核酸復合劑是在一般型核酸復合劑基礎上加大了核酸的用量;而一般型核酸復合劑由20~45%核酸、20~48%發(fā)酵花粉及部分未發(fā)酵花粉和維生素、氨基酸、微量元素配制而成,其中發(fā)酵花粉由花粉100份、NA-21酶制劑1~20份、蜂蜜20~40份、水30~60份,在發(fā)酵溫度33~50℃時,經(jīng)30~70小時發(fā)酵獲得;人參黃芪型核酸復合劑的特征在于:(1)在改進后的一般型核酸復合劑中,其核酸的用量比一般型的核酸復合劑中核酸的用量20~45%提高10~40%;(2)在改進后的一般型核酸復合劑中,維生素、氨基酸、微量元素的用量為10~45%;(3)在制備改進后的一般型核酸復合劑的發(fā)酵花粉時,NA-21酶制劑的用量比一般型核酸復合劑多加100~400%,其發(fā)酵溫度比一般型核酸復合劑高1~2℃,發(fā)酵時間比一般型核酸復合劑縮短1~2小時;(4)用于配制成人參黃芪型核酸復合劑的改進后的一般型核酸復合劑、人參和黃芪的重量百分數(shù)分別為40~80%、10~30%和10~30%。 |
摘要 | 一種人參黃芪型(即NA-21-GA型)核酸復合劑及其生產(chǎn)方法和用途。該復合劑是由改進后的一般型NA-21復合劑加上一定比例的人參、黃芪和必要的酶制劑用特殊的發(fā)酵方法制成。它不但有補充人體核酸及其相關酶的作用,而且有促進DNA、RNA和蛋白質的合成作用,可充當高級營養(yǎng)劑、促健藥以及保健飲料等。 |
國際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