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醫(yī)科大學2016年從香港、澳門、臺灣人士中招收碩士、博士研究生簡章
一、報名
(一)資格與條件
1.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
灣考生。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報考攻讀博士學位 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5.報考攻讀我校研究生要求所學專業(yè)為醫(yī)藥或相關專業(yè),報考臨床醫(yī)學或口腔醫(yī)學專業(yè)學位者要求所學專業(yè)為臨床或口腔醫(yī)學專業(yè)。
6.考生以港澳臺身份獲得學士或碩士學位,才能以港澳臺考生身份報考碩士或博士研究生。
(二)報考類別: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三)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教育部面向港澳臺地區(qū)招收研究生報名工作試行網上報名結合現(xiàn)場確認。所有參加港澳臺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醫(yī)學.全.在.線m.zxtf.net.cn,并進行現(xiàn)場確認網報信息和繳費。
網上報名要求:
1•考生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登錄“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為http: //www.gatzs.com.cn/”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 部、報考點以及報考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并上傳電子照片。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
2.考生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忌蚓W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 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yè)。
(四)現(xiàn)場確認
1. 現(xiàn)場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均應按報考點要求進行現(xiàn)場確認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現(xiàn)場確認時應提交以下報名材料:
①網上報名編號;
②身份證件;
③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應屆畢業(yè)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應到中國留 學服務中心認證)。
(3)考生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和電子照片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 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按報考點要求繳納報名費。
(5)報名點打印《考生報名信息表》,考生簽字確認后交報考點留存。
(6)考生按報考點要求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副本。
2. 現(xiàn)場確認地點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政編碼: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5112
(2)廣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政編碼: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lián)合出版大廈14樓1404室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4)澳門: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一大學生中心 地址:澳門荷蘭園大馬路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 電話:(00853)28563033,圖文傳真:(00853)28563722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科目:
報考碩士生的需應試報考專業(yè)指定的二門業(yè)務課及一門英語;報考博士生的需應試報考專業(yè)指定的至少兩門業(yè)務課及一門 英語,均為筆試。筆試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初試各科目參考書目參見招生簡章。初試合格者,可參加復試。復試內 容、方式由我校確定。
(二)初試地點、時間
地點: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廣州市:由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 澳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時間: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9: 00-12: 00,下午14: 30-17: 30。
(三)復試地點、時間 地點:首都醫(yī)科大學 時間:2016年6月1日之前。
三、錄取
我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后,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由我校在2016年6月 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學
新生于8月底左右報到入學。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應按時報到,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醫(yī)學.全.在.線m.zxtf.net.cn,須書面向學校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學習年限
碩士生、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
六、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guī)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七、畢業(yè)分配
港澳臺學生畢業(yè)后不參加統(tǒng)一分配,完成學業(yè)后,一般應返回原地區(qū)工作。
八、學費與獎助待遇
港澳臺碩士研究生8000元人民幣/每人/每學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民幣/每人/每學年。
港澳臺研究生按照《首都醫(yī)科大學關于海外研究生培養(yǎng)和管理工作的意見》首醫(yī)大校字〔2015〕122號文件,享受與 我校國家統(tǒng)招研究生相同的助學金待遇,也可參加研究生獎學金的評選。獎助條件與標準依據《首都醫(yī)科大學研究生助學金、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首醫(yī)大校字〔2014〕63號文件執(zhí)行。
九、違規(guī)處理
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guī)或作弊行為的考生,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 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學籍、學歷、學位。
十、目錄備注中相應標識說明
1. “△”表示招收的考生將以學術型培養(yǎng)
2. “▲”表示招收的考生將以專業(yè)學位類型培養(yǎng)
3. “◎”表示要求報考的考生具有護士資格證書(不含待批)。
附件:首都醫(yī)科大學2016年從香港、澳門、臺灣人士中招收博士研究生專業(yè)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