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豬產品要建“身份證”供追溯
據(jù)介紹,我省既是生豬生產大省,也是生豬產品消費大省。當前,生豬屠宰存在私屠濫宰屢禁不止、屠宰病害豬、銷售注水肉
等問題,有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甚至成為制售病害豬肉、注水肉的窩點。這些問題的產生,既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也
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辦法明確規(guī)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應當建立生豬肉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如實記錄屠宰的生豬產地、進廠(
場、點)時間、數(shù)量、供貨者、屠宰和檢驗信息以及生豬產品出廠(場、點)時間、品種、數(shù)量、流向等信息,記錄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2年。
同時,發(fā)現(xiàn)其屠宰的生豬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可能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
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產品醫(yī).學全在線執(zhí)業(yè)獸醫(yī)提供m.zxtf.net.cn,并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
對召回的生豬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為了確保群眾的豬肉食用安全,辦法還要求,從事生豬產品銷售、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貿市場、超市、餐飲服務經
營者和集體伙食單位,應當銷售或者使用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同時,進入市場
、超市銷售的冷鮮生豬分割肉品,經營過程不得脫離冷鏈環(huán)境,違反規(guī)定者,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