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肝素的推薦用法 予3000~5000IU 或按8OIU/kg靜注,繼之以18IU /(kg•h)持續(xù)靜滴。在開始治療后的最初24小時內每4-6小時測定APTT,根據(jù)APTT調整劑量,盡快使APTT達到并維持于正常值的1.5-2.5倍。達穩(wěn)定治療水平后,醫(yī)學.全在線
m.zxtf.net.cn改為每天測定APTT一次。肝素亦可用皮下注射方式給藥。一般先予靜注負荷量300-5000IU, 然后按250IU/kg劑量每12小時皮下注射一次。調節(jié)注射劑量,使注射后6-8小時的APTT達到治療水平。
因可能會引起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癥(HIT),在使用UFH時,第1周每1-2天、第2周起每3-4天必須復查血小板計數(shù)一次。若出現(xiàn)血小板迅速或持續(xù)降低達30%以上,或血小板計數(shù)<100×IO9/L,應停用UFH。
2.低分子肝素的用法 根據(jù)體重給藥,不需監(jiān)測APTT和調整劑量,具體藥物和用法參考第三篇第十五章。
UFH或LMWH須至少應用5天,直到臨床情況平穩(wěn)。對大面積PTE或髂股靜脈血栓,UFH或LMWH須用至10天或更長。
3.華法林 在肝素開始應用后的第1-3天加用口服抗凝劑華法林,初始劑量為3.0-5.0mg。由于華法林需要數(shù)天才能發(fā)揮全部作用,因此與肝素需至少重疊應用4-5天,當連續(xù)兩天測定的國際標準化比率(INR)達到2.5(2.0-3.0)時,或PT延長至正常值的1.5-2.5倍時,方可停止使用肝素,單獨口服華法林治療。應根據(jù)INR或PT調節(jié)華法林的劑量。
抗凝治療的持續(xù)時間因人而異。一般口服華法林的療程至少為3-6個月。部分病例的危險因素短期可以消除,例如服
雌激素或臨時制動,療程可能為3個月即可;對于栓子來源不明的首發(fā)病例,需至少給予6個月的抗凝;對復發(fā)性VTE、并發(fā)肺心病或危險因素長期存在者,抗凝治療的時間應更為延長,達12個月或以上,甚至終生抗凝。
妊娠的前3個月和最后6周禁用華法林,可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療。產后和哺乳期婦女可以服用華法林。
華法林的主要并發(fā)癥是出血。華法林所致出血可以用
維生素K拮抗。華法林有可能引起
血管性紫癜,導致皮膚壞死,多發(fā)生于治療的前幾周。
(四)肺動脈血栓摘除術
風險大,病死率高,需要較高的技術條件,僅適用于經積極的內科治療無效的緊急情況,如致命性肺動脈主干或主要分支堵塞的大面積PTE,或有溶栓禁忌證者。
(五)肺動脈導管碎解和抽吸血栓
用導管碎解和抽吸肺動脈內巨大血栓,同時還可進行局部小劑量溶栓。適應證為肺動脈主干或主要分支的大面積PTE ,并存在以下情況者:溶栓和抗凝治療禁忌;經溶栓或積極的內科治療無效;缺乏手術條件。
(六)放置腔靜脈濾器
為防止下肢深靜脈大塊血栓再次脫落阻塞肺動脈,可考慮放置下腔靜脈濾器。對于上肢DVT病例,還可應用上腔靜脈濾器。置人濾器后如無禁忌證,醫(yī)學.全在線
m.zxtf.net.cn宜長期口服華法林抗凝,定期復查有無濾器上血栓形成。
(七)CTEPH的治療
若阻塞部位處于手術可及的肺動脈近端,可考慮行肺動脈血栓內膜剝脫術;口服華法林3.0-5.0mg/d,根據(jù)INR調整劑量,保持INR為2.03.0;反復下肢深靜脈血栓脫落者,可放置下腔靜脈濾器。
【預防】
對存在發(fā)生DVT-PTE危險因素的病例,宜根據(jù)臨床情況采用相應的預防措施。主要方法為:①機械預防措施,包括加壓彈力襪、下肢間歇序貫加壓充氣泵和腔靜脈濾器;②藥物預防措施,包括皮下注射小劑量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口服華法林。對重點高危人群,應根據(jù)病情輕重、年齡、是否合并其他危險因素等來評估發(fā)生DVT-PTE的危險性,并給予相應的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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