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 品 名 稱 | 依米丁 |
英 文 藥 名 | Emetine |
其 他 名 稱 | Emetine Hydrochloride、吐根堿、吐根素、鹽酸依米丁、鹽酸吐根堿。 |
藥 理 作 用 | 本品能干擾溶組織阿米巴滋養(yǎng)體分裂與繁殖,故能將其殺死。用于急性阿米巴痢疾急需控制癥狀者。 |
臨 床 應 用 | 對治療腸外阿米巴病如肝、肺、腦、腎阿米巴性膿腫療效亦佳。此外,還可用于蝎子蜇傷及肺吸蟲病。 |
禁 忌 癥 | 重癥心臟病、高度貧血、肝腎功能明顯減退、即將手術的患者,以及老弱、孕婦與幼嬰均禁用。 |
不 良 反 應 |
(1)本品排泄緩慢,易蓄積中毒,不宜長期連續(xù)使用。對人的致死量為10mg-20mg/kg。 (2)用藥后期,多出現(xiàn)不良反應,常見有惡心、嘔吐、腹痛及腹瀉、肌無力等,偶見周圍神經(jīng)炎(用前靜注10%葡萄糖酸鈣注射液10ml可減輕不良反應)。 (3)心肌損害可表現(xiàn)為血壓下降、心前區(qū)痛、脈細弱及心律失常等。如有心電圖變化,應立即停藥,否則易致急性心肌炎而引起死亡。 |
制 劑 規(guī) 格 | (鹽酸鹽)注射劑1ml:30mg;1ml:60mg。 |
注 意 事 項 |
(1)本品排泄緩慢,易蓄積中毒,不宜長期連續(xù)使用。對人的致死量為10-20mg/kg。 (2)使用本品期間禁酒及刺激性食品。 (3)注射前2小時,必須臥床休息,檢查心臟與血壓有無改變,同時加服維生素B1。 (4)本品不可靜脈給藥,也不能口服,應作深部皮下注射,防止肌肉疼痛和壞死。 |
參 考 文 獻 |
邵孝鉷 遲寶蘭,2006. 基層全科醫(yī)生診療指南第五卷.北京:學苑出版社 邵孝鉷 遲寶蘭,2006. 基層全科醫(yī)生診療指南第六卷.北京:學苑出版社 邵孝鉷 遲寶蘭,2006. 基層全科醫(yī)生診療指南第七卷.北京:學苑出版社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四川美康醫(yī)藥軟件研究開發(fā)有限公司主編,2004.藥物臨床信息參考.四川: 科學技術出版社 徐叔云,2004.臨床藥理學第三版.北京:人民衛(wèi)生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