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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診斷

  在采集病史、精神檢查、軀體檢查、神經系統(tǒng)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之后,綜合分析臨床資料基礎上,首先確定有無精神疾病,其次為屬何種精神疾病。

  一、有無精神疾。

  有明顯精神異常者的判斷不難。當患者的精神活動與病態(tài)的界限不明顯時,使判斷困難時還要了解:①同本人過去的精神狀態(tài)比較有無改變;②同周圍人的生活習慣比較,改變是否顯著及其持續(xù)的時間;③患者的病前性格特征,一級親屬的性格特征;④若近期有心理沖突或矛盾時應分析原因、背景及患者當時的心境等。

  二、屬何種精神疾。横t(yī).學全.在.線m.zxtf.net.cn

  可從病因、臨床表現、病程和預后等方面考慮。

  (一)病因:大致分為二類,即器質性(或繼發(fā)性)與“功能性”(或原發(fā)性)精神疾病。

 。ǘ)臨床表現:1.器質性精神疾病包括:①腦器質性精神障礙;②腦以外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

  2.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又稱中毒性精神病。

  3.“功能性”精神疾。悍譃樯窠洶Y與精神病兩類,根據各病的特征作進一步分類。

  4.精神發(fā)育遲滯

  (三)病程與預后:從起病緩急、病程久暫、發(fā)作性或持續(xù)性、首次發(fā)作或多次發(fā)作、間歇期精神狀態(tài)是否恢復正常、是否遺留社會功能減退及人格改變等均可作為診斷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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